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缓缴暂缴税
发布日期:2025-01-04 18:00 点击次数:64
你可根据《税务条例》订明的理由,以书面申请缓缴部分或全部暂缴税。本文为你解释有关申请的限期、方法及理由。如你的暂缴税款是分两期缴交,而你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你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你必须以书面提出申请缓缴暂缴税。你可下载表格IR1121,填妥表格有关部分,签署后交回税务局。本局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详情)如你是「税务易」账户持有人,可透过「税务易」就受雇工作入息、业务利润和物业收入处理电子申请缓缴暂缴税,并会即时收到申请确认。你已在或相当可能在暂缴薪俸税课税年度支付个人进修开支、认可退休计划供款、住宿照顾开支、居所贷款利息、自愿医保计划保单下的合资格保费、合资格年金保费、可扣税强积金供款或住宅租金,而该等开支超过或相当可能超过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的上一年而指明的款额。 更多关于税项扣除的资料